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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极端化,从吃饭开始

 

 

去极端化,从吃饭开始

作者:一木

近期,天山南北各族党员干部群众纷纷发声亮剑,誓言与”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在各地的发声亮剑发言稿中,关于清真饮食的不正常现象多次被提及。

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发声亮剑中提到“(有的人)抵制或指责清真餐厅使用非穆斯林人士”,“职工食堂汉族厨师做饭,民族职工不愿吃饭”,“年轻人中越来越多的人看不起喝酒的人”,“酒店、酒吧越来越少,都变成了快餐店”,“将清真泛化至不含动物、肉类奶制品及其衍生物的食品,甚至泛化至化妆品、服装”等不正常现象。中国实行政教分离政策,宗教不得干预世俗生活。

在我国,“清真食品”的概念是符合群众饮食习俗的食品,绝不是所谓符合伊斯兰教法的食品,这个前提必须予以明确。

那些不正常现象,实际上是极端分子歪曲清真食品概念,将清真食品脱离群众饮食习俗的范围,将宗教的教法延伸到食品领域,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清真泛化”、用宗教干涉群众正常世俗生活的极端化表现。

作为党员,作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应该在尊重民族生活习俗的基础上,以科学、正确态度对待清真食品,坚定、坚决地反对“舌尖”上的极端化。


要坚决反对“只有由宗教人士按照宗教程序处理的食品才是清真的”极端化思想。共产党员作为无神论者,不信神、不信教,更不相信宗教仪式会给食物增加什么魔法状态。

宗教人士念过经的肉也是肉,只要符合食品安全,可以吃;但如果一个党员吃肉必须吃宗教人士宰杀并念过“太斯米”的牛羊肉,不是穆斯林、不是宗教人士,不按照宗教规程宰杀制作、没有念“太斯米”的就认为是不清真的,就拒绝食用,那这种思想就有问题了。

至于请宗教人士外出执法,通过检验是不是一刀切断三根颈管来鉴定鸡肉清不清真,更是可笑而滑稽的行为。

其实在新疆,多数党员群众在生活习俗中对食用的肉是不是宗教人士宰杀的、有没有念过经并不太在意,比如各族同事、朋友上山聚会游玩,杀鸡、宰羊、切肉、煮肉、烤肉都是各族朋友自己动手,也没见哪个人上山还专门带宗教人士去宰羊、念经的。

要坚决反对“清真就是健康干净的,非清真就是肮脏的”极端化思想。“清真食品”只表示食品的分类,并不代表食品是否安全可靠。

在中国,可以证明食品安全的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质量安全标示。实际上,在农产品工业化生产条件下,猪、牛、羊等肉类动物的育种、繁殖、屠宰、储存运输等只要符合卫生防疫规范,都是健康放心的,不存在这个动物是纯洁的、那个动物是肮脏的之说。

至于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民族同志“为什么不吃猪肉”这样的问题,“因为饮食习俗,所以不吃”这十个字就可以回答。同理,为什么同样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民族同志,有的吃马肉,有的不吃马肉,有的吃螃蟹,有的不吃螃蟹,也是因为饮食习俗不同。

实际上,吃与不吃,吃这个或者吃那个,只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饮食习俗不同而已。而极端主义大肆宣扬“清真食品就是健康干净的”,捏造非清真食品的原材料是懒惰的、肮脏的、乱伦的,进而得出非清真食品是肮脏的荒谬结论。

有的极端分子更进一步,延伸出“吃非清真食品的人也是懒惰的、肮脏的、乱伦的”结论,彻底暴露出这些极端分子妄图通过饮食习惯不同,搞教族绑定,制造人与人之间、民族之间的分离与隔阂,最终实现分裂的险恶用心。

要坚决反对“到非清真餐厅或非穆斯林家吃饭就是叛族叛教”和“清真餐厅不能让非穆斯林就餐”的极端化思想。饮食习俗是生活习俗之一,归根到底是靠个人自觉遵守的习俗,习俗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任何人都没有指责、攻击或禁止他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选择生活习俗的权力。

在工作生活中,各族党员干部群众要相互尊重,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同志参与的活动,可以安排在清真餐厅就餐,但也可以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笔者曾遇到这么一个饭局,菜上齐后又来了个朋友,恰好还是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这下子让请客的犯了难,结果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朋友倒是先开口了“不打紧的,你们吃,我刚从楼下带了几串烤肉”,互相理解,尴尬也很快化解。各族朋友坐在一起,也许只是一杯水、一口饭,就能搭起感情交流的载体,作为党员,更要深刻的意识到这个载体的重要性。

小学有一篇课文《普通一员》,讲述的是周总理指挥救灾时,在农户家喝沾有玉米面糊糊的水,吃工人手把手传过来的玉米面贴饼子,始终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如今,人民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升,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到群众家走亲戚、搞慰问时却嫌“不清真”,连群众给的茶水都不喝一口,刚蒸好的馍馍都不吃一口,让老百姓怎么评价你。

而有些现象就更需要我们高度警惕了,比如前段时间在网上出现的某些地方的清真餐厅,公然放置“外族人士不可堂食只可带走”、“禁止汉民在此盛饭”、“清真专席汉民勿坐”等标示,这些就是赤裸裸的破坏民族团结、蓄意割裂各民族相互交流、宣扬极端主义的行径了。

要坚决反对“将清真概念泛化至不含动物、肉类奶制品及其衍生物的食品,甚至非食品领域”的极端化行径。不含肉类、乳类及食用油成分的食品,不得冠以“清真”字样。但有的地方不仅将清真泛化到了米、面、盐,还弄出了“清真纸”“清真肥皂”“清真衣服”,内地个别地方甚至冒出了“清真结账专用通道”“清真公交”等。

近年来,尤其是《去极端化条例》实施以来,新疆打击清真泛化成效极为显著,清真泛化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但目前,仍有微信公众平台宣扬“有清真没有酒,有酒没有清真”,诅咒卖酒的清真餐馆,排斥喝酒的人,有的商家受极端思想蒙蔽,将自己的啤酒烤肉店变成了快餐店,不仅经济上遭受了损失,也使群众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影响。

其实,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美酒的重要产地,葡萄酒、乌苏啤酒、伊力老窖以及杏皮酒、大枣酒、哈密瓜酒等特色酒享誉全国,喝酒吃肉更是各族群众的传统生活习俗。

如今,别有用心的人扭曲清真概念,利用外来极端思想教唆群众改变生活习俗,实际上就是把普通群众一步步“忽悠”到不喝酒、不抽烟、不听歌、不看电视、不娱乐的极端宗教陷阱里,进而钳制信教群众思想,将其变成危害国家安全、实现其政治目的的工具。

要坚决反对“借清真食品问题制造事端,干预正常市场秩序”的极端化行径。国家尊重各民族的饮食习惯,并保障各族群众获得放心饮食的权利,但由于清真食品问题较为复杂,在日常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

但是,食品的问题应在食品的法律框架范围内解决,不能搞上纲上线,更不能借某个商家或厂家的食品问题聚众闹事,甚至打砸。

同时,也要坚决打击出于经济利益目的,以清真食品名义约定不平等“行规”,排斥其他地域或其他民族人员从事某行业,对不服从“行规”的店铺动辄威胁堵门或“群起而攻之”,干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制造垄断的行径。

民以食为天,清真饮食就是极端主义同我们争夺意识形态的第一道阵地,是我们抵御极端主义入侵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党员,要始终牢记我国的清真饮食不是宗教饮食,而是符合群众饮食习俗的食品这一基本概念。

发声亮剑不能只是动口说话,更要从吃饭做起,向“舌尖”上的极端化宣战,用实际行动坚定不移推进去极端化,给各族群众做出表率、做出榜样

http://mp.weixin.qq.com/s/YzNuL-zdpq3N34CUz2Lr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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