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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维吾尔人是“恐怖分子”!?/伊利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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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关徐州幼儿园爆炸的消息迅速传遍了中国境内外华文媒体;图片、视频上血肉横飞、衣不蔽体受害者的惨象令人目不忍睹;恐怖主义横行的今天,这血肉模糊的图片、视频马上使人想到:又是可恶的恐怖分子;该死的恐怖分子,为什么对无辜的妇女、儿童下手?
根据报道,到今天为止,爆炸已造成8人死亡(包括实施爆炸者),65人受伤

中国喉舌媒体一如既往,报道统一,短短几行、寥寥几字;中国宣传机构、网警、五毛对有关消息的引导、删帖、控制也一如既往神速、快捷、全面。
中国公安更是一如既往,不仅破案神速,而且定性极快:“初步判定为刑事案件,已初步锁定嫌疑人”;避免了过多的猜测,省时省力!?
看到上述报道,马上,在为死难者哀悼,为受害者哀痛的同时,我也心里一块儿石头也总算落了地;首先,我确认嫌疑人肯定不会是维吾尔人!?也确定了嫌疑人不是恐怖分子!?案件也不会是恐怖袭击案!?
今天早上,当我再看到:“爆炸嫌犯是一名许姓男子······嫌犯因为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从某学校休学后,在案发地附近租住打工。”的消息之后。我心里最后的一点疑问也消失了;该死的神经病!
至此,我百分之百的确认:尽管嫌犯在一个公共场所对一群无辜者实施了残暴的屠杀,而且是身邦爆炸物引爆;尽管嫌犯做法和国际恐怖分子一贯做法一模一样——人肉炸弹,但考虑到嫌犯不是维吾尔人,他一定不会是恐怖分子!这是在中国,要符合中国国情。
在佩服中国公安破案神速,佩服中国喉舌媒体新闻报道点到为止的功夫,佩服中国政府在最快的时间以中国国情给案件做出符合中国一贯做法之定性之余,我也马上读出了有关该案定性的画外之音。
中国大众、包括受害者及其亲属必须由此定性报道推理得出如下结论:嫌犯是因为脑子有病而实施爆炸袭击的!嫌犯不存在因对政府不满而报复社会的可能,嫌犯也不存在因被政府冤屈不公而实施犯罪的可能。
因而,任何人(包括死难者、受害者及其亲属,新闻记者)不得妄议、擅自推理、传播不同于中国公安定性、新闻宣传部门报道的任何有关该案、该嫌犯的信息;如有违反者,一律以传播‘谣言’论处;轻则拘留关押几天,重则起诉审判蹲大狱!
由此,我也找出了一个长期困惑我、一直在寻找答案另一个问题的最终答案:在伟大、英明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博览群书、无所不知的习主席、习大大为核心中央领导下,中共政权已经发现了一个不准任何人持有异议的、按中国国情处理中国社会问题之方法。
该方法是:无论任何事件,只要牵是涉维吾尔人;无论维吾尔人使用的武器有多么的原始落后,如辣椒面、石头、棍棒、刀斧;无论维吾尔人死亡数字远高于被袭击者的人数高的有多么离奇;无论维吾尔人是被打死在在自己家里,还是在荒无人烟的高山峻岭、戈壁沙漠;无论被打死维吾尔人是襁褓中的婴儿、还是耄耋老人、孱弱妇女;无论被打死维吾尔人手中是否有东西;反正,只要是维吾尔人,只要是维吾尔人在表达反抗不满,就一定要归类为恐怖分子,案件一定要划归“恐怖主义”袭击案!而且,发动‘恐怖袭击’的维吾尔人,一定要和国外恐怖分子有联系!
根据中共这一方法之精神,大家一定要推出:只要嫌犯是汉民族,嫌犯都必定是脑子有病之人;只要嫌犯是汉民族,无论其使用什么样的武器,汽油、爆炸品、大刀还是其他;无论嫌犯杀死了多少无辜者;无论死者是老人,还是妇女、儿童;无论嫌犯是手持大刀、身绑炸弹自杀式袭击幼儿园,还是在公共汽车上点燃汽油弹;无论嫌犯是在不同居民楼、政府大楼安装十几个炸弹同时引爆;嫌犯也绝不能是恐怖分子,案件也绝不是恐怖主义袭击!大家也不能埋怨政府,神经病吗,防不胜防!?
这个方法还让大家明白:中国政府对恐怖主义从不搞双重不准!维吾尔人、汉人,分明是两个不同的种族,文化、历史、宗教信仰不同,甚至长相也不同;最重要的一点,维吾尔人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是穆斯林,大家应该明白······!所以,维吾尔人、汉人同样性质的案件,要案件分开,以便得出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国民心理的定性;这,合情合理、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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