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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恐法为何西方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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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7日一致通过了中国首部《反恐怖主义法》,该法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官员表示,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现实反恐需要,也是中国履行其国际责任。然而这部法律却在西方备受争议。美国国务院12月28日再度对这部法律表示关切,称该法可能导致对言论、结社、和平集会和宗教自由的进一步限制。

中国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表示,近年来,受国际恐怖活动频发,中国境内“东突”势力渗透煽动的影响,中国国内面临的暴恐活动威胁日渐突出,“给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警察在昆明中级法院门前巡逻,当时该法院正在审理昆明恐怖袭击案(2014年9月12日)警察在昆明中级法院门前巡逻,当时该法院正在审理昆明恐怖袭击案(2014年9月12日)

美国继续表达忧虑

然而这部法律在起草阶段就备受国际舆论关注和争议。美国政府已多次对该法表示严重关切,美国总统奥巴马甚至当面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对中国反恐法的担忧。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马克·托纳12月28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对中国反恐法最终通过发表评论时说:“美国对这部法律条款和界定措辞宽泛、空洞并可能导致中国言论、接受、和平集会和宗教自由被进一步限制仍然感到忧虑。我们正继续研究该法的最终文本,并会让中国政府了解到我们的担忧。”

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马克·托纳(图片来源:美国国务院)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马克·托纳(图片来源:美国国务院)

人权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就中国通过反恐法发表声明称,这是中国以反恐为名,限制言论和异议的又一举措。声明说,“新的反恐法扩大了中国政府本已十分广泛的权力去监视公民、收紧审查,给官员合法的借口去关押记者、活动人士和少数民族和少数宗教团体。”

中国指美国“妄议”,称取法欧美

对此,中国反驳说,其反恐法是借鉴了西方国家相关法律,批评“美国妄议中国反恐法”。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12月27日在记者会上说,“我们在制定反恐怖主义法的过程中,大量查阅资料,包括国外的规定。比如美国、欧盟等的法律,因为反恐工作等需要,都对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的一些协助义务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该法最具争议的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亲北京的“海外媒体”多维新闻12月28日报道说,“美国这些法律条款与中国反恐法的相关规定几无差异,甚至更为细致、更具强制性,也更容易导致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害。”报道还表示,英国、法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的相关法律也有类似规定,未见中国反恐法有与他国明显不同的“越位”迹象。

人权活动人士:法制环境不同,实施效果亦不同

前中国知名维权律师、目前在美国哈佛大学作访问学者的滕彪表示,即使中国反恐法文本与西方民主国家相关法律完全一致,但由于制度环境和法治状况完全不一样,因此其实施效果会完全不一样。他说:“简单来说,在西方国家它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它有权力的相互监督,包括政党竞争,包括独立的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因此出于反恐的需要(西方国家政府)对信息的限制和公民信息的监视不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东亚地区负责人林伟(Nicolas Bequelin)12月27日对法广也表达了类似看法,即就算是中国的反恐法与美国的反恐法完全相同,法律执行的框架不同,其实施效果也自然不同。他说:“在西方,即使是在反恐领域,也会有反对党及人权组织对政府的越权行为拉响警告,而在中国,没有任何制度或者机构能够保障政府不会将这些个人信息用来作为政治打压的工具,对记者以及活动分子进行进一步监控。”除此之外,林伟首先指出,美国的反恐法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参照。

虽然中国反恐法第六条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没有进一步解释将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如何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终文本体现一定妥协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反恐法在草案阶段曾要求外国科技公司把用户数据和服务器留在中国大陆境内,并向中国政府提供加密系统备查,否则这些企业将无法在中国运营。在最终文本中,这一规定并未体现。这一规定在草案公布之初遭到了美国科技公司和政府的强烈反对。今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如果中国想要和美国做生意,那么中国必须修改这些规定。

此外,草案第104条将恐怖主义的定义为“企图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引发社会恐慌、影响国家决策、制造民族仇恨、颠覆政权、分裂国家的思想、言论和行为。”而最终文本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虽然最终文本对恐怖主义的界定依然宽泛模糊,但可以看出“企图”、“制造民族仇恨、颠覆政权、分裂国家的思想、言论”等,将恐怖主义的定义无限扩大的字眼已被替换。

香港时事评论员何亮亮认为,中国政府注意到了这些反应。“我觉得中国方面考虑到了如果一定要通过这样一个条文会引起一个比较激烈的反弹,(因此)中国政府是做出了一定妥协的。”他说。

法国杂志《新观察家》周刊的记者郭玉(又称 “高洁”)在她在北京的公寓里,拿着中国外交部批评她的声明(2015年12月26日)法国杂志《新观察家》周刊的记者郭玉(又称 “高洁”)在她在北京的公寓里,拿着中国外交部批评她的声明(2015年12月26日)

驱逐法记者,警示外媒不得妄议

在中国通过并即将实施其首部《反恐怖主义法》之际,法国杂志《新观察家》(L’Obs)驻北京记者郭玉(Ursula Gauthier,又名高洁)因在一篇报道中指称新疆维吾尔人的暴力行为是来自于政府强硬的民族政策,而不是纯粹意义的恐怖主义,遭中国政府拒绝延期记者签证。中国政府指责郭玉的报道同情恐怖主义。

中国反恐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等同于遭到中国政府驱逐的郭玉认为,这等于是“你说的或写的任何东西,只要在中国眼中是鼓励恐怖主义,那就是违法的。”

金融时报中文网12月28日刊登了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社会学博士生、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师陈振铎的一篇观点文章。作者认为,郭玉的原文未报道中国官方立场,称“除了引用美国政府资助的自由亚洲电台(RFA)早先的非正式消息‘中国击毙妇女和小孩,认为他们是恐怖分子’等消息外,还用各种似是而非的消息借题发挥”。

中国亦需反思

这篇偏向于中国政府立场的文章说,中国的反恐行动得不到国际认可除“部分媒体偏见和敌对使然,还涉及利益和观念的博弈”。陈振铎称,中国的信息传播方式和对外话语习惯仍沿用旧式宣传思维和强硬民族主义立场使中国正在输掉国际反恐的舆论战。

香港的时事评论员何亮亮也认同这种看法。“一方面中国舆论在讲述这些问题的时候确实是常常比较拙劣的,即使有道理也讲不清楚,”他还批评说,“但有时候它们也没有对西方的观点去进行探讨,到底为什么西方人会持这样一个观点。”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west-china-anti-terrorism-law-20151229/3123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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