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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谈浦志强案 以言定罪是法治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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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宪法学教授张千帆5月22日发表在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上的文章标题是:“以言定罪是法治大忌”。文章分析了北京检察院对浦志强律师的起诉书内容,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以言定罪”的案件,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规定。张教授认为,如果“警察可以因为言论等莫须有的罪名而剥夺维权律师的人身自由,中国的法治无疑将发生严重倒退”。

北京检察院上个星期对已经被逮捕关押一年多的维权律师提起公诉,两项控罪是“寻衅滋事”和“煽动民族仇恨”。起诉书说,浦志强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因为在微博中对“田某某”和“申某某”进行了“公然辱骂,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而涉嫌的“煽动民族仇恨”罪,则是浦志强在微博中对新疆和云南一系列暴力事件发表的评论。

本台记者搜索到的浦志强有关新疆问题的微博评论有两条:一是2013年新疆发生一起暴力恐怖事件之后,浦志强在微博上写道:”如果新疆真的是中国的一部分,那就不要像对待殖民地一样对待它,不要让自己像占领者和劫匪一样。” 二是在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暴徒用刀砍人血案,浦志强写道:”说疆独制造恐怖,这回我信。死伤极惨重,后果太不堪,你就给了我一句话。说疆独凶残你没责任,我不满意。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就这么血肉横飞?……”

在美国进修的中国律师彭永丰就此表示,北京检方以浦志强的微博指控他涉嫌煽动民族仇恨,非常荒谬,

“我非常同意张千帆教授的说法,浦志强的这些话完全是言论自由范畴的问题。而且在刑法上,象寻衅滋事或者是煽动仇恨,必须有行动上的故意。浦志强完全找不到这种主动的故意。”
美国中文网刊《北京之春》的名誉主编胡平就此分析说,各种各样的煽动罪,必须有鼓动具体行为的语言才能成立,将对当局政策的批评被说成煽动,说明中共再次突破了自己法律条文的底线,

“找了一年都没有找到罪名,但有不肯放,所以采取了这么一个非常下作的做法。如果这次真的给浦志强定罪,那就是中国言论自由的一大倒退,因为这是一起太明显的因言治罪的案子。”
北京大学宪法教授张千帆在文章中表示,个人言论中会有各种错误或有害信息,但只能通过更多的言论自由来纠正言论的错误,而不是强迫大家沉默,否则真理和谬误只会变得不清不楚。如果政府垄断了发现真理的手段,则国家必然退化到政教合一的中世纪时代。他认为,起诉书指控浦志强“公然辱骂”的田某和申某,都是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作为公众人物,他们个人名誉必须在言论自由面前做出让步,这是现代民主的基本规则。

彭永丰律师认为,当局强制对浦志强提起公诉,只能起到相反效果,使中国民众认清官方所谓“依法治国”的虚伪,

“中国法治状况可以说没有最坏只有更坏。中国的法律已经完全变成了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一种工具,他们也是这么宣传的。但这有一个反效果,因为大家可以看清楚到底是谁在破坏法律。”
胡平表示,中国当局对浦志强案件的处理,表明中国大陆的法制已经全面崩溃,

“如果浦志强的罪名可以成立,那不知道中国可以抓多少人。所有的公民权利,言论自由是第一条,这一条不能守住,那就是全面崩溃。连维权律师都以言论治罪,依法治国根本就谈不上了。”

张千帆教授在文章中表示,如果把国家比作一个人的话,思想言论是脑子;警察权是胳膊大腿,胳膊大腿虽然粗壮有力,却不能代替脑子思考。一个以胳膊大腿指挥脑袋的国家,必定是一个极为危险的国家。

胡平认为,北京检方起诉浦志强只能说明目前中国当局的自信心极其虚弱,而这样的国家和政府不可能有所作为。

记者石山(责编:嘉华)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xql-05222015161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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