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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三月 2014

我们与我们的权利-1 /维吾尔族

作者:M.Azat (维吾尔族)

来源:维吾尔在线维吾尔文版 译者:维吾尔在线

(我们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以及与此相关的国务院的规定,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等中的权利以及如何争取这些权利的方法和措施会以连载的方式继续)

1.失业和贫穷问题

目前对维吾尔人来说,最需要解决的,不可拖延的严峻的问题是失业与贫穷问题。
我首先以这个问题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相关条款开始说起:

第二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

1.要求自治区的相关部门公布自治区各民族的就业率和失业率是每一个维吾尔人的权利。公布这方面的统计数据是负责部门在人民面前的责任。人民应该立刻获得相关的信息。

2.民族区域自治法最后确定的版本于1984年开始实行。该法律颁布以来的25年时间里,我们的自治区建立了多少的工厂和服务机构?25年以来有多少职工获得了在这些新增的岗位工作的机会?以维吾尔人为主体的当地少数民族有多少机会利用这些工作岗位?应该逐一公布这25年以来的数据。

3.在平均每年有超过100万的内地劳动力来维吾尔自治区打工的情况下,为什么成批的维吾尔女子在自己的故乡找不到工作而被安排去内地打工?谁又该用合乎逻辑的方式回答这种不符合逻辑的转移劳动力的做法?
如果自治区党委真的对维吾尔自治区的稳定与和平有需求的话,那么还是有机会,有可能为当地的少数民族,尤其是农村和牧区的无业青年创造工作机会。如果能提出“每个家庭安排一个人工作”的口号,并将这一策略贯彻落实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在短期内取得很大的成就。

维吾尔自治区对劳动力的需求很大,维吾尔人当中失业问题很严重。唯一缺少的就是解决问题的政治决心。
维吾尔人民需要的不是像“低保费”这样的国家的施舍,维吾尔人民需要的是创造通过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的工作机会。汉族人民有一句名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维吾尔人需要的不是一两次的施舍,而是能一直养活家庭的工作。

自治区党委这种将维吾尔族无业人员转移到内地,将内地的劳动力转移到维吾尔自治区的策略在维吾尔族和汉族头脑中都产生了忧虑的想法。

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的这一策略成了中国在国际上日益增长的威望中的一个污点。世界媒体仍在关注着这种奇怪的就业政策。

将大批未婚的维吾尔年轻女子转移到内地,更是被一些西方世界的媒体称为是“现代版的奴隶贸易”。这些现状使我们维吾尔人和中国政府都在国际上处于尴尬的局面。

维吾尔人迫不及待的要求取消这种造成消极影响的政策,迅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3条中的相关规定!

为了让党中央和维吾尔人都安心,立即贯彻落实区域自治法的第23条是十分重要的。

2009.05.11

译者:维吾尔在线 译自:维吾尔在线维吾尔文版
http://boxun.com/news/gb/pubvp/2010/06/2010061609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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