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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七月 2015

800年了,为什么还要赞美《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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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童超

导语:2015年6月15日,英国举行《大宪章》颁布800周年纪念仪式。一份最糟糕英王被迫签署的妥协方案,为什么却在800年后持续获得全人类的赞美?究其原因,也许正如美国大法官斯卡利亚所说,“《大宪章》每天都与我们同在”。

13世纪,《大宪章》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宪章》意义远超签署双方想象,因为它规定即使是国王也不能随意把人丢进地牢,这永远改变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

起初,《大宪章》只是一份失败的和平协议。1215年6月15日,25名反叛男爵迫使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Magna Carta),只维持了10周生命。但《大宪章》意义之深远完全超出了签署双方的想象:超过三分之一的条款限制了国王的权利范围,并且规定了“任何人,包括国王,也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英国保守党智囊费迪南•芒特(Ferdinand Mount)说,“1215年之后,任何英国统治者——无论是亨利三世、查理一世、奥利弗•克伦威尔还是詹姆斯二世——企图罔顾法律限制以便一手遮天时,就很容易面临激烈的反对、内战甚至被废黜王位或罢免。”

随后,约翰王陷入内战并因痢疾去世,《大宪章》于1216年、1217年和1225年被重新捡起、修订,并在1297年正式进入英国法典(statute books)。1225年的《大宪章》,规定“国王不得随意课征任何税赋”,即“无代表,不征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条款,并为1265年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议会召集”铺平了道路,这次议会召集正是为了“批准给予税收”。

17世纪,《大宪章》引爆议会民主: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挖坟”,援引《大宪章》对抗王权专断,并确立了公民权利自由

正如《纽约客》作者吉尔•莱波雷(Jill Lepore)所说,“《大宪章》被遗忘了许多世纪,成为一个浪漫的遗迹”。一直到17世纪英国内战时期,国王查理一世(1625-1649)的反对者开始援引《大宪章》对抗王权的专断,尽管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读过原始读本。被认为对《大宪章》传播居功至伟的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Edward Coke),在1628年起草了《权利请愿书》(the Petition of Right)。《权利请愿书》确立了公民权利自由,迫使王权再次压缩,并且明确地挖了《大宪章》的“坟”,将两者联系在一起。

17-18世纪,美国殖民者追捧《大宪章》:纽约、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等地殖民者在开创殖民地的过程中,立法者都曾参考《大宪章》撰写法律

差点被中世纪历史所遗忘的《大宪章》,在17-18世纪得以焕发新生——这除了得感谢英国的爱德华•柯克们外,还得感谢美国殖民者们。1606年,《弗吉尼亚特许状》(Virginia charter)由爱德华•柯克帮助起草,并由英王詹姆斯一世颁布。弗吉尼亚是美洲大陆第一块殖民地。

从这时开始,皇家特许状允许殖民地可以制定法律,只要该法律符合英国的法律体系:包括纽约、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在内的多块殖民地,立法者都曾参考《大宪章》撰写法律,而马里兰殖民地议会甚至通过法案,在1638年承认《大宪章》就是当地法律的一部分(尽管这些法律由于过于自由,未必会得到英国国王的承认)。

18世纪,《大宪章》助力独立战争和美国建国:马萨诸塞殖民者利用《大宪章》抗议英国王室“无代表征税”;独立宣言、美国宪法的起草等都间接受到《大宪章》影响

在18世纪独立战争前后,美国殖民者用《大宪章》与英国王室分庭抗礼。1765年,马萨诸塞殖民者抗议英国王室“无代表征税”,称“《印花税法》违背了《大宪章》以及英国人的自然权利”;在革命前夕,当马萨诸塞需要一枚新的印章时,他们选择的图案是:一个民兵一手拿着剑,一手拿着《大宪章》。

许多美国建国领袖都是律师出身,他们把爱德华•柯克解释的《大宪章》视为这个总统制新国家的立法基础,最直接的是美国宪法(1791年之前版本)第一章有关于所有州统一衡量重量和衡量方法的法律条款,而《大宪章》中也有类似条款。而根据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任何人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是《大宪章》的直接后裔。

美国人要比英国人更珍视《大宪章》:超过900个美国联邦和州法院引用过《大宪章》,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更是表示,“《大宪章》每天都与我们同在”

最珍视《大宪章》的可能不是英国人,而是美国人。美国律师协会(而不是英国人),于1957年在兰尼米德签署地旁修建了《大宪章》纪念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19年第一次引用了《大宪章》,截止到1991年美国有超过900个联邦和州法院引用过《大宪章》;1940-1990年的五十年间,联邦最高法院在超过60个案件中引用了《大宪章》。就在前不久,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还在一起案件中孜孜不倦地写道,“‘正当程序条款’起源于《大宪章》”,而另一位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则称,“追溯到800年前的《大宪章》,‘正当程序条款’就试图保护‘法治’了。”

2014年秋天,身为原旨主义者的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在“联邦党人学会”(Federalist Society)集会上发表了30分钟关于《大宪章》的演讲,期间他说道,“美国人抱有神圣想象的许多理念,都起源于或者被写在800年前的《大宪章》里……《大宪章》每天都与我们同在。”

18世纪,《大宪章》帮助英国人对抗媒体审查:对于对政府的公开批评,只有陪审团,而不是法官,才能确定是否为“煽动性诽谤”

而回到英国,《大宪章》在持续发挥着影响。18世纪,人们用《大宪章》来对抗媒体审查制度,在这个时候,如果有人批评国王,则可以不经过审判就被监禁。声名狼藉的报纸编辑和政客约翰•威尔克斯(John Wilkes)因诽谤国王乔治三世被逮捕时,他用《大宪章》为自己争取自由;与此同时,查尔斯•詹姆斯•福克斯(Charles James Fox)和他的支持者在议会上引用《大宪章》,最终确保了只有陪审团(而不是法官),才能决定对政府的公开批评到底是不是“煽动性诽谤”。

20世纪,《大宪章》影响遍布世界:印度独立、南非曼德拉受刑、《世界人权宣言》都直接使用或引用了《大宪章》

到了20世纪,《大宪章》的影响力不再局限于不列颠三岛,但更多的是象征性的意义。从欧洲到北美,从澳大利亚到印度,《大宪章》对世界各地的民主拥有很大影响。印度独立时,英国宪法专家帮助印度制定他们自己的宪法,并把《大宪章》作为立法基础之一,这从后来印度宪法的遣词造句就可以看出;1964年,纳尔逊•曼德拉(Nelson Mandela)在其庭审现场发表演讲,表达了对《大宪章》和西方民主的赞赏,这些与南非的高压政权形成了鲜明对比;《世界人权宣言》诞生于二战的苦难之后,1949年,富兰克林•D•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称其为“全人类的国际《大宪章》。”

如今,《大宪章》里仍旧有三个半或四个关键条款保留在英国法律中:其中包括著名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800年后,《大宪章》里还有三个半或四个关键条款保留在英国法律当中:第一条,保护英国教会的权利和自由;第十三条,保证伦敦以及其他被授予皇家宪章的市镇的自由;以及著名的第三十九条(后来变成第二十九条),任何自由人,如果未经其同级人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还有同样著名的第四十条,不允许出售、否认或延误司法公正。

对一些国家而言,《大宪章》所倡导的原则与精神已然成为政治常识和制度底线,对另外一些国家而言,对与政府持反对意见的人进行专制羁押、酷刑折磨的现象,仍旧十分普遍。

ht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magnacarta0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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