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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宁11月18日电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受贿案,对被告人栗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栗智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栗智在担任新疆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中共乌昌党委书记、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晋升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19.532694万元。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栗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栗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栗智,男,汉族,1950年11月出生,安徽利辛人,中国共产党。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3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乌鲁木齐警备区消防营文书,尼勒克县粮食局门市部工人,自治区轻工厅供销公司干部、副科长,自治区经协办干部、协作服务公司副经理,自治区轻工原料基地开发公司酒花科科长,自治区轻工供销公司总经理助理、酒花科科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啤酒花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自治区轻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轻工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昌吉州党委副书记,博州党委书记。
2005.01 昌吉州委书记
2006.11 乌鲁木齐市委书记
2008.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乌昌党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9.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3.01 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5.03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07 被开除党籍
(人民网资料截至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