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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特警检查站打死维族农民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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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新疆伽师县特警郑兴统在当地一检查站踢死一位维吾尔族农民,后被判7年有期徒刑。不过,当局以赔偿被害人家属48万元了事,撤销附带民事诉讼并且不得对外披露案情。当地有民众向本台披露,这笔赔偿金出自维稳经费,而更多维族人被打死后则无处讨公道。

南疆的喀什地区伽师县特警大队队长郑兴统去年5月,在当地公安检查站殴打一名维吾尔族农民吾卜礼喀斯木.木马提致死一案,同年12月,伽师县法院做出宣判。被告人郑兴统被判刑7年。

判决书称,去年5月28日晚,被害人吾卜礼喀斯木驾驶三轮车行驶至伽师县公安检查站时,因三轮车后半部分的钢筋将检查站栏杆刮蹭,此时正在打电话的警察郑兴统将被害人蹬倒在地,又踢了被害人左侧大腿,打了被害人几个耳光。后看被害人没有反应,郑兴统叫保安将被害人抬到检查站审讯室内;后不见好转将被害人送往卫生院救治,但救治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兴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载的该案全文称,死者吾卜礼喀斯木的妻子、儿子及父母5人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状告伽师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周武。法院受理该案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人帕某等5人“同意并接受了被告人的赔偿款”,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9月25日在美国社交媒体推特上,有网民引述知情人士披露,当地政府给了死者家属48万元“封口费”。26日,当地一位要求匿名的知情者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证实,地方政府已从网上删除法院判决书,而且封锁消息:“法院判他(郑兴统)7年,赔偿48万多元人民币。但是这个赔偿理论上应该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由他个人赔偿给受害者。但是这48万是政法委出的,实际上是维稳费。另外,活活打死人只判7年,这明显和相关法律不符”。

本台记者就此致电伽师县法院办公室和公安局,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总部在德国的“世界维吾尔人代表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26日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称,这起案件是一个典型的警察暴力执法致人死亡案件。他相信新疆还有更多未被曝光的类似案件:“中国在当地将维吾尔人锁定为反恐及镇压对象,纵容当地执法人员过度使用武力或暴力执法。法律也成为镇压的工具,导致当地暴力执法成为普遍现象”。

迪里夏提表示,如果新疆维吾尔人稍有反抗就会被当成恐怖分子,而当场射杀。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何平 网编:瑞哲)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aoshuminzu/ql2-09262017104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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