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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十一月 2015

何清涟:乡村痞子化与县城政治黑社会化 – 中国乡县社会生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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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痞子化这一过程,几乎与中国县城政治黑社会化同步。中国的地区行政治权由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构成,县级政治是决定中国地区政治生态的关键,县政府是乡(镇)、村的直接管理机构,县级政治生态则是乡村政治生态的高级版。

湘北红镇:乡村社会痞子化的一个样本

《当代青年研究》发表了一篇《中国农村后代之殇:从留守儿童到乡村“混混”》(2015-10-29),是作者对自己在湘北红镇的田野调查的一份简略介绍。作者揭示了一个事实:大量留守儿童成为乡村混混的主力军。

红镇地处湘鄂赣三省交界,资源匮乏,近年来发展赌场经济与高利贷,衍生出一条食物链,为赌场看场子、当“保安”的赌场打手,以及为高利贷者收取息钱抽取佣金的统称之为“吃血饭”。这些年轻人约在15-20岁左右,大部分都是因父母外出打工而留在家里,由留守儿童成长为乡村小“混混”。

混混们的存在不仅颠覆了乡村秩序,还颠覆了乡村的价值观。调查报告说,红镇里“大混混”赌场老板、高利贷主们的风光,小混混的嚣张,不仅让家长们对看不见明显效果的教育投资充满怀疑,更让众多青少年开始羡慕他们的“成功”方式转而纷纷效仿:“在乡村内部压制力量与惩罚机制日渐消亡的情况下,‘混混’获得了足以震慑他人的价值再生产能力,而乡村社会不再认为‘混混’行为是一种越轨和罪恶时,被认可的‘混混’人生观进而占据了乡村价值系统的主流地位”。红镇一些村民在发生邻里纠纷、农忙时抢水纷争时,也开始利用这帮小“混混”来达到目的,如利用他们解决邻里纠纷、农忙时抢水纷争等。

男生做乡村痞子,女生则外出卖春。红镇调查写道:红镇中学教师黄某某在这个学校当了6年老师,教过的学生当中已经有100多女生初中未毕业就出去打工。其中只有10几个是通过学技术就业,其余几乎都是“不正经就业”,潜台词很明白,那就是“卖”——对于不少农村女孩来说,“卖”并没有难以逾越的心理障碍,2013年9月13日,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发布《女童保护研究报告》,称留守女童占被性侵人群94% ,施害者多为同村男性甚至亲属。

红镇调查作者指出,留守儿童成为混混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缺乏家庭社会化教育,从村庄的传统道德和伦理秩序中脱离”。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缺少家庭教育与关爱的孩子心理都不健康,容易成为不良青少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流动儿童达3600万,合计将近1亿,几乎占中国人口的1/14,是农村青少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将对中国社会产生什么影响,红镇的情况至少算是一种类型。

红镇调查的结论因为借用了社会学语言,所以有一段看似充满矛盾的陈述:比如“具备一定自制力的红镇‘混混’形成了一个相对隐性的社会。这个相对隐性的社会一方面因为对村庄社会秩序的侵蚀,而显性地呈现于红镇社会当中,另一方面又由于与村民日常生活的融合,而隐性地存在于红镇社会当中。”这段话实际上想表达的是:隐性社会参与了构建显性社会的社会秩序,并起相当重要的作用。十多年前,中国黑社会势力猖獗之时,势力大的黑社会组织被当地人称为“第二政府”,揭示的是警察与黑社会共同治理当地社会这一现象。

乡村社会痞子化与县城政治黑社会化呈同构状态

中国总共有县级行政区计有2860个,其中1463个县、117自治县。县级政治的劣化,一是体现为家族政治,二是体现为政府与黑社会共同治理。

1、县级政治的家族化

2011年9月1日, 《南方周末》发表《“中县‘家族政治’现象调查”》 。2015年,这个“中县”被证实为河南南阳新野县,该报告作者是北大社会学系博士生冯军旗,曾在新野县挂职副乡长与县长助理,有机会观察该县各种盘根错节的政治关系。

在该调查中,作者完整记录了这个县级政权系统内部各家族成员的任职关系,在中县之内,竟然梳理出21家政治“大家族” (一个家族产生5个以上副科级干部),140家政治“小家族”(5个以下、2人以上的副科级干部),总共161家大小政治家族。

在现代政治中,一国的政治资源被某些家族成员垄断,其实是该国社会的精英选拔机制出现了严重问题。纵观中共统治60余年的历史,除了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前期曾出现过按“成就原则”选拔精英的短暂阳光之外,从未脱离按血缘选拔精英的文化窠臼,在《中国为何容易出现“政治家族”?》一文中,我指出家族政治产生的几个原因:

A. 家族政治在中国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早在殷周两朝,中国就形成了完整的宗法制度,政治权力按等级分配,世袭罔替;

B. 中共执政时期从未真正建立过合理的精英选拔机制。在毛时代,这一时期的精英选拔以血统原则为主。与以前的血统原则重视精英相比,毛则是逆向而行重视草根与边缘人的“出身论”。在毛的所谓“红色接班人”的选拔标准中,最重要的就是出身即血统原则。从1998年高等教育产业化开始至今,社会呈现向“身份型社会”复归的迹象。党政事业机关除了技术性极强的岗位之外,一般可替代性强的非专业技术职位,血统原则在竞争中的作用日显重要,“二代”现象表明中国精英阶层的素质严重退化。

2、县级政治的黑社会化

今年5月,一篇《中国小县城的黑社会江湖》不胫而走,文章称:“一个县域社会有几十万人口,但真正有权有势或许只是几百个人。这几百个人里面大概有两三百个科级以上干部,然后有几十个较有影响的各行各业的老板,再有就是几个有头有脸的江湖人士”。按河南新野的情况推论,那两三百个科级以上干部当中,必然有不少是家族势力。

这三种势力当中,公安局“是权力的交汇点,也是信息集散地。……是县城里面唯一合法掌握并可施展暴力的机构。……因为公安局是唯一可以毫无阻力地接触社会各个角落的机构,它本身就是一个情报中心”。

黑社会组织的头目黑老大们,既与当地经济圈相熟,也与权力圈有关连,公安系统更是黑社会必须笼络之部门。黑社会组织经营的多是宾馆、娱乐、建筑业——这与东南亚国家、港台地区的黑社会涉足行业大致相同。这些黑社会有自己的组织内部规则(比如不犯命案,不与政府作对,严守秘密等)。黑社会组织之间因竞争关系,有血拼。在血拼过程中,会有黑社会组织消亡。但一般情况下,由于黑社会组织的保密规定,不会供出后台人物,它们在政府系统的保护伞因此会安然无事。

这种情况与我2007年在《当代中国“官”“黑”之间的政治保护关系》中,根据中国各地黑社会消长情况所分析的并无差别。在中国县级政治当中,官黑之间的关系模式已经固化,成了一种政治生态。

对这种畸型的县乡政治生态,生活于其中的人已习以为常。2013年中秋节期间,江西万载县农民汪金亮拍下当地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场面,结果被当地公安以“破坏政治生态”为由抓捕。论者哗然,认为此罪太过离奇,但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种离奇正好证明当地价值观已经扭曲到以黑为白,以非为是,将这种权钱关系视为政治生态。

不少农村出身的知识者近年回到家乡,非常痛切地感受到乡村的沦陷,这种沦陷面非常广,从基层组织到人际关系,从乡村教育的衰落到村民道德的沦丧(从生产有毒食品到视坑蒙拐骗为理所当然)。因此开始回忆民国期间农村社会的乡绅自治,讨论重建乡绅制度的可能性。

乡绅自治并非一种独立的政治形态,它附着于王朝时期的政治制度,比如科举制以及退休官员致仕等制度;其经济基础是封闭性的自然经济,人口流动极少。这种制度在民国时期已成余晖。经历过中共的边缘人革命与乡村痞子化,如何将痞子流氓改造成绅士,恐怕是个无法完成的艰巨任务。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article/3034188.html

何清涟: 中国为何容易出现“政治家族”?

9月1日,《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中县‘家族政治’现象调查”,该报告作者是北大社会学系博士生冯军旗,他曾在中部某县挂职副乡长与县长助理,有机会观察该县各种盘根错节的政治关系。

在该调查中,作者完整记录了这个县级政权系统内部各家族成员的任职关系。作者根据一个家族出“干部”的多少,把政治家族分为“大家族”和“小家族”,一个家族产生5个以上副科级干部为“大家族”,5个以下、2人以上的为“小家族”。根据作者的细致调查,在中县之内,竟然梳理出21家政治“大家族”,140家政治“小家族”。

这种县级政治资源被几个家族垄断的现象,早在90年代就已相当严重。我在《现代化的陷阱》第四章里分析过史青峰案例。安徽省阜阳地区涡阳县史青峰有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网络支撑系统,“三亲家”都是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仅史氏家族在当地任职科级以上干部的就有40多人,县级以上干部有近10人。正因为史青峰拥有如此丰厚的“人际关系资源”,才能在该县为所欲为(国内版P.123-124)今年1月27日《南方周末》登载的一篇“清远盐业‘领导干部之家’”,则记录了中国另一种资源家族垄断的现象,即大型的国有企业(行业)内,掌握资源的上层往往是一张具有裙带关系的社会网络。

如果不承认中国的社会支撑系统从来就是一张以家族为节点的社会关系网络,只能说明这人是中国政治盲。在现代政治中,一国的政治资源被某些家族成员垄断,其实是该国社会的精英选拔机制出现了严重问题。纵观中共统治60余年的历史,除了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前期曾出现过按“成就原则”选拔精英的短暂阳光之外,从未脱离按血缘选拔精英的文化窠臼,对于中国近年回归“身份型社会”这一危险性,我在“从红色接班人到官二代”等文章里反复提醒。在这里我想简单梳理一下中国为何特别容易出现“家族政治”。

1、家族政治在中国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早在殷周两朝,中国就形成了完整的宗法制度,政治权力按等级分配,世袭罔替。在中国本土,这种宗法制度延续至魏晋南北朝时,发展为社会结构完全固化的门第阀阅制度。世家士族子弟由于 享有与身俱来之特权,缺乏历练,痴迷于奢华生活,不仅缺乏执掌政权的能力,甚至缺乏生存能力。隋唐两朝为了改变人才结构,实行开科取士,此后除了皇权与少数贵族的爵位可世袭之外,官职须经科举一途取得。这种半开放型的社会政治结构保证了中国一直具有一条人才向上流动的狭窄通道。但这只是保证了县级以上官吏选拔的的入口——按才能与成就。由于皇权不下县,在地方政治中,拥有政治资源与经济资源的士绅家族与望族对本地政治具有举足轻重的干涉能力。对这一点,文学名著《红楼梦》第四回中葫芦庙应天府门子为贾雨村解说金陵的护官符,实际上就是中国地方政治生态。

2、中共执政时期从未真正建立过合理的精英选拔机制。我以前曾总结过,中共统治60年的中国,其精英选拔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毛时代,这一时期的精英选拔以血统原则为主。与以前的血统原则重视精英相比,毛则是逆向而行的“出身论”。在毛的所谓“红色接班人”的选拔标准中,最重要的就是出身即血统原则。

第二阶段:1976年至21世纪之初。这段时期中 国的精英选拔机制突破了单一的血统原则,财产原则与成就原则也起一定的作用。究其原因,当时由于高等教育还未产业化,不少才质平庸的官员子女无法进入大 学,即无法跃过精英选拔的第一道门槛,优秀的平民子女有机会通过大学教育获得专业知识进入职场。

第三阶段:自高等教育产业化开始至今,社会呈现向身份型社会复归的迹象。高等教育产业化降低大学入学门槛,使不少才质平庸的官员子女都能获得一张大学文凭,因此拥有一张进入精英选拔赛的 门票。由于公务员考试极不透明,便于掌权者上下其手,从此后,党政事业机关除了技术性极强的岗位之外,一般可替代性强的非专业技术职位的竞争中,血统原则的作用日显重要。这表明中国精英阶层的素质严重退化。

3、法律制度形同虚设。其实关于官员任职回避制度,中国从古到今一直都有,但王朝政治时期反而执行得相对严格一些。中共当局自1993年10月起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言之凿凿地花了第12章整整一章的篇幅规定了“回避”,如第61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检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2006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亦有同样规定。但由于所谓法律从来是被中共当局视为治民的工具,而不是约束权力的基本规范,权力高于法律是中共政治特质,因此这种回避徒具虚文。

一个社会的政治腐败,最根本的腐败是人才选拔机制的腐败。中国媒体上经常曝光的“官二代”劣行,说明中国的政治精英根本不具有一个社会应有的精英禀赋。由这样的“政治家族”垄断中国的政治资源,从短期看,只是增加了大量蛀虫,毁坏现有政治根基;从长期看,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一次大倒退。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article-20110913-why-does-china-breed-political-families-129740593/787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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