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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gen jacn
20 三月 2014

伊力哈木:和平、公开、平等、尊重、善意,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乌鲁木齐7·5、7·7流血事件让世人震惊。这次冲突发生的背景、原因和情势,对新疆乃至全中国民族关系的影响将会持续很长时间,具体言之,将会导致维、汉矛盾进一步激化。

任何针对无辜平民的暴力行动都应受到反对和谴责,但是,地方当局不能因此而推卸保护平民安全的责任。政府有责任公平、公正地处理民族纠纷,以免激化矛盾,更有责任发布安全警示,避免无辜平民被殃及、被伤害。

从表象来看,似乎是由广东韶关一家工厂的汉族人伤害维吾尔人的事件,演变成在乌鲁木齐的大规模抗议和严重的流血冲突事件。但我认为并非如此简单,不论地方当局如何解释、推诿,都难辞其咎。维汉之间的怨恨在加深,实乃积怨已久。汉族人认为政府对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少数民族采取优待政策,日益不满;而我们维吾尔人认为在新疆,汉族成为很特殊的群体,备受政府优待的群体,维吾尔民族已在各个领域被迫边缘化。

实则新疆、西藏的族群冲突事件与内地瓮安、石首等群体冲突事件此起彼伏,揭露了中国社会潜藏的严重危机。走上街头抗议,本是公民表达民意的正当途径和合法权利,但正常的游行示威如果演化成暴力攻击,必将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结果就与初衷背道而驰,不仅不能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反而伤及无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最终成全被军警镇压的事实。在乌鲁木齐市发生的维汉两族部分民众的游行示威中,均有激进暴徒用暴力攻击平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我们谴责这种无视生命价值、暴力攻击无辜平民的野蛮行径。尤其是,此次事件明显地凸现了政府保护国民不力的严重过失,也再次暴露了政府在类似群体性冲突中,警方处置能力的严重欠缺。在现代国家,警察重要的功能包括了既要保障公民行使其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又要对于某些打砸抢烧的暴力犯罪行为进行及时的防范和制止。然而乌鲁木齐7·5、7·7流血事件,当局反应严重迟缓,措施不能及时到位,场面控制能力不强,措施和方法很有问题,导致大量的和平居民受到伤害,很显然,作为政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民族自治是中国的基本制度。中国法律也明确说明,新疆是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民族是新疆的自治民族。法律还规定:“按照1984年的宪法以及自治法,少数民族有权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少数民族成员可以在地方管理机构中担任要职。他们有权维护自己的风俗习惯并享有宗教自由。自治区政府有权审议国家法律,如果国家法律不适应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风俗,可以加以修改或者拒绝。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企业在民族地区进行经营活动,开发资源应该尊重当地的利益,尊重当地民族的利益。在招聘时要优先录取当地民族劳动力……”

然而,遗憾的是,这若干规定并没有在实际生活中得到贯彻,而这主要是因为书记们牢牢地掌控着自治区大权,监督着政策的实际执行。在他们眼里,维吾尔自治区跟内地的家乡没有什么区别。更让少数民族居民不满的是,几乎没有分享到地区资源被开采所带来的利益。2002年至2008年,新疆的经济翻了一番,但经济产值的60%仍依赖能源,特别是石油、煤炭和天然气。而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均由汉族公司经营,绝大部分员工都是汉人。1949年时,在新疆自治区只占6%的汉族人口如今却剧增到40%,这自然会使维吾尔族人的危机感也不断增长。

维吾尔人很困惑,政府一直宣传的、写在纸上的民族政策和法律究竟体现在哪里?有无公平?难道这些几乎根本没有落实的自治政策和其他针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只是凝固在纸上的承诺而已?难道这样的做法有助于民族和解、社会和谐?和谐社会究竟在何处?说到底,对各民族社会发生的各类事件,应该以法律为标准,一视同仁,公平处理。

重大流血事件,发生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盛世”中国。同往常一样,新疆当局将事件的起因、行为、责任,一律归结到“三股势力”头上,难道政府的工作做得很完美,没有任何过错?难道没有内因?难道没有社会原因?人民又一次变成不明真相的群众。从官方发布的信息来看,一夜之间,156人死亡,1080 人受伤(不久,官方正式表示,本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发生的骚乱,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如果仅仅是维汉民间冲突,几小时内就死伤这么多人,是难以想象的。若果真如此,那么,政府至少要承担严重失职的责任,何以未能及时制止住?然而事后,既未见当局承认渎职,也无任何官员引咎辞职,这在一个正常社会是不合理的。新疆的民族问题,就像中国其他问题一样,只有在民主机制下,通过和平、公开、平等、尊重、善意,并在法制的基础上沟通、疏导,才能得到公正和公平的解决。作为公民,应该反对和谴责一切形式的暴力,不论这些暴力,来自少数民族、汉族、还是地方当局。

中国经济发展的利益分配不均衡,使得相当一部分人并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应该注意到维吾尔民族在新疆越来越边缘化的实际状况。地方政府应该把工作重心放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上,尽量帮助各民族都能够公平地享受发展的成果。

统计数据也显示了民族间的不平等。约90%–92%的维吾尔人生活在农村,特别是新疆的南部地区。去年,政府公布的统计数字称,整个新疆年人均 GDP19000元,农村地区的人均年收入为3,800元(560美元),但南疆农民的收入还要低得多。例如,根据政府提供的数据,和田地区农民的平均年收入仅为2,226元,南疆还有不少乡村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左右。干旱程度不太严重、可以开垦的土地,条件优越的耕地,以及水源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农场,主要是由以汉族人为主的准军事化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控制。

族人的控制已经超出了能源和大规模农业等领域。比如地方当局在招聘公务员岗位时,绝大多数岗位明确限定招聘汉族。在国有企业经营的各个领域,绝大多数职位招聘汉族似乎早已成为一种“文化”。汉族人甚至还在维吾尔族传统产业上也取而代之,从传统市场到穆斯林食品,比如飞往新疆各地和穆斯林国家航班的清真食品供应权,被汉族企业家霍兰兰经营的新疆佳雨工贸有限公司(Xinjiang Jiayu Industrial & Trading Co.)所垄断,提供46种清真食品。据华尔街日报报道,霍兰兰承认说,公司的300名员工主要都是汉族;公司里也有少数维族员工,如一位做清洁的女性,但所有的高级职位都是汉族人。当然她补充说,所有清真食品公司都要有维族员工,这是一项要求。另外,往返于乌鲁木齐和喀什的飞机虽然有许多乘客是维吾尔人,但机舱内广播使用的却是中文和英文。

一个群体的存在得不到认可,价值得不到体现,不满情绪就会继续。只靠压制是难以解决问题的。人心的满足不是以生活水平的绝对改善,而是以分配是否合理为尺度来衡量的。最重要的幸福指数是,经济繁荣是否能给人一种不断改善自己境遇的盼头。如果繁荣不能满足这两条标准,则必然是越繁荣越不稳定。所谓“发展才是硬道理”乃是隧道眼思维。

丽富饶的新疆拥有丰富的矿藏、石油天然气、煤炭、光热资源和向西开放的地缘优势。原住民的利益和要求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民族的语言文化、宗教信仰和历史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各种意愿应该允许有合法的表达渠道,诸多关涉民族文化保存、民族权益保障、甚至民族问题,均可以拿到阳光下来讨论。并且,中国宪法所赋予的民族自治权应该得到落实。这样才能真正和平地化解少数民族的各种政治异见,否则,持续的高压虽然可以取得暂时的稳定,但高压下长期涌动着的不满情绪暗流,一旦被某个偶发事件触动,就必然会汹涌喷发。

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平等对待,这些才是解决维汉心结,乃至所有少数民族心结的根本。一味压制,一味回避问题,只能带来更大的反抗。维汉相争,最后只能是两败俱伤,受到伤害的还是各民族群众。

写于2009年7月7日深夜 2009年8月25日晚修改注:文章摘自伊力哈木·土赫提先生所著的《山腰上的反思》

http://sufeiyichan.blogspot.com.tr/2009/10/blog-post_8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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